义 工 守 则 义工申请表点击下载.doc
一、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有关政策,出于奉献、友爱、互助和社会责任,自愿从事义工活动。
二、积极参加义务工作,自觉维护义工形象。
三、服从义工组织工作安排,尽职尽责;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前请假,没有正当理由,三次不接受我院工作安排或一年不参加义工活动被视为自动退会。
四、上岗必戴义工证,个人仪表要端正。
五、义务服务要准时,待人态度要诚实。
六、积极参与义工培训,认真学习服务技巧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。
七、尊重孤残儿童的隐私权,不能泄漏服务机构的有关资料 ,如造成不良影响,将追究当事者法律责任。
八、对孤残儿童不能抱着施予恩惠的心理,应本着互相帮助的理念,热情、友善地提供优质服务。
九、与我院职员及其他义工要互相团结,互相合作,勇于接受批评并作出改善。
十、不能滥用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以获取个人的利益,不能在服务机构及服务时间内谋取与义务工作无关的私利。
十一、当义工无法从事义工工作时,需提前一周通知我院并交接正在从事的工作和相关资料。离职后,仍需对其在参与工作时取得的资料保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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